督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四川省什邡金河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公司。在督查过程中,危化和气象专家认真查看了企业液氨和硫酸储罐区,并通过现场询问相关负责人、检查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方式,详细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下达了行政执法文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深刻吸取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以及罗江金路树脂“3.16”中毒事故教训,依法依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认真落实特殊作业许可和审批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三要对储罐区的安全设施、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按期请相关专家定期进行检测、检查,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要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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