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安监局五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8-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156 打印

    一是稳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力度,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煤矿企业退出关闭,2013年至2016年7月,共关闭煤矿企业15家,累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22万吨,市政府共计支付关闭煤矿奖补资金3800万元,有效降低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保留煤矿监管。制定了《什邡市关于引导煤矿企业退出关闭及煤矿企业申请保留的工作方案》,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要求,严格监管和执法;保留煤矿必须向市安监、煤监部门作出2016年后矿井关闭不再享受什邡市政府对关闭煤矿的奖补政策,并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标准和要求的承诺.

    三是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工作按“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验收责任;申请复工的煤矿必须配齐“五科五长五队”管理人员和具有煤矿主体专业的采掘、地测、通风、机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建设矿井剩余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出具银行资金证明文件;对批准入井维修整改的,以书面文件明确其维修整改地点、作业内容、工作量、作业人数以及维修整改完成时限。

    四是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为进一步落实部门、镇、村、社对关闭煤矿的监管网络体系,将监管任务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把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个井口;通过建立检查监管台账、定期汇报、定期巡查举报有奖、监管责任等制度,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管措施,规范监管行为。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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