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3日)。各县(市、区)安监局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具体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检查单位,并迅速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24日至3月2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大排查具体方案,并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和大排查活动方案,组织检查督查组对本地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开展检查督查,及时督促各矿山企业彻底整治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下旬)。各县(市、区)安监局对本地非煤矿山大排查活动进行“回头看”,督促各矿山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对本地开展大排查活动的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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