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小组,立即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自查和执法检查,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立即整改。各县(市、区)组织对每个罐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
(2)安排财政资金20万元,购买危化品安全监管服务,组织安监专家对危化品企业进行诊断式检查和防静电检测。
(3)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构成重大隐患的3家企业实施停产关闭。
(4)突出推进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改造,促进该市危化企业“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和化工园区“一体化”。
(5)针对“8.12天津码头事故”修订应急预案,要求危化企业及时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演练必须设置爆炸、火灾、泄露三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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