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判断、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在今后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中,组织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安监部门意见。
二是在干部任用中,主要考核内容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近三年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情况、事故被追责问责情况、安全生产履职检查情况等五个方面。
三是对连续三年获得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优秀等次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多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敢于担责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四是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连续三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连续两年排名靠后被约谈、对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反馈问题查处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等八种情形,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并相应给予组织处理。
五是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安监部门必须依规认真开展审核工作,从严把关。
六是市安监局正制定《德阳市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监部门分月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登记建档,形成干部使用的安全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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