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成立于2005年3月,按照当时的三定方案负责对全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察执法,协助业务科室开展事故调查处理。2007年按照局党组的安排,事故调查改为支队组织,业务科室配合。2008年对执法支队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具体职能为事故调查、监察执法、举报核查。按照支队内部规定对市局监管的矿山企业每半年监察执法一次。每年年初支队制定监察执法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和方案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新安全生产法颁布之前,市支队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均使用《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一般事故的处罚金额为2万至10万元,2014年12月1日,国家实行新安全生产法,市支队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对事故单位的处罚金额调整至20至50万元。
2005年以来,执法支队共计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执法80余次,开展事故调查处理21次,处罚金额86万余元,查处各类安全隐患300余条,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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