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2019年5月18日(含)-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含初训、复审、换证)的劳动者。
申请期限
劳动者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补贴,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证书的补贴申请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1.2020年6月16日(含)以后取得证书的劳动者,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所提供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金额低于以上补贴标准的,以“据实结算”的原则按照实际金额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4.2020年6月16日(含)以后取得证书的劳动者,个人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企业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相关协议。
申请流程

培训补贴受理联系方式
01
安全培训机构
02
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