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整治行动收到预期效果,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2015年8月开始至今已近收尾阶段,各相关单位一是要继续做好回头查,回头看,对督查整改阶段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梳理。特别是4月至5月市安监局组织专项督查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医药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必须逐一进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汇总报市安监局。(问题详见附表一)二是分阶段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宣传贯彻情况、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数量,单位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开展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情况,回头看及专项治理总结准备情况)。
二、《德阳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安办〔2016〕31号),各相关单位一是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辖区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并将整治方案报同级安委会备案。二是要按照”三个必管“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三是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履职开展检查、督查督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四是按规定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含工作基础数据、工作成效经验、典型事例等),并逐级上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整治行动结束及时收集、总结上报相关资料和总结。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一是制定方案,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二是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见附表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三是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四是按阶段收集整治资料并按要求上报(1、督促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经信委(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经信委(局)。2、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经信委(局);3、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安监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经信委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见附件4)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1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胡文华 李 林
联系电话:0838-2222263 13990222119 13981050176
电子信箱:732163656@qq.com
附件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问题表
附件3: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
附件4: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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