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000339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04-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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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4-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环安局,各危化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路树脂公司“3.16”事故全省现场会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监管、添措施”,防止危化事故的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应急救援管理,建立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9639-2013)等相关要求,在当前应急救援管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应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不同事故的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应急措施,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专项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必须报安监部门备案。各县(市、区)、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动火、受限空间专项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动火、受限空间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各企业必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的培训,安监部门应进行指导和监管,务求达到“应知应会”的效果。

    二、建立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规范》(GB/T30871-2014)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到基层和操作者层面,决定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报告制度》。各危化企业在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首先向企业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对相关部门和特殊作业提出要求,再按《作业票》规定的程序进行逐级签批,使企业特殊作业真正达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的目的。

    三、规范承包商(劳务工)安全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管理。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劳务工)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承包商(劳务工)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制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承包商(劳务工)的安全检查和现场过程管理,签订安全协议、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承包商(劳务工)做到“五严格”:一是严格审查有关资质和安全作业条件;二是严格做到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实行“淘汰制”;三是严格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四是严格现场交底;五是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

    四、加强对停产、半停产和亏损化工企业的管理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停产、半停产和亏损化工企业进行调研,弄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摸清企业底数,分别建立档案。对企业安全状况、安全和技术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教育情况、职工稳定情况等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研判”,对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隐患和较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实施重点监控。各县(市、区)要将停产、半停产和亏损化工企业的摸底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为确保《通知》各项要求的落实,各县(市、区)必须认真宣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若企业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灭严问责追责。市安监局将在今年五月对各县(市、区)落实《通知》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暗查和督查。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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