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近两年来,为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对涉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进行了废止或修订和重新发布。为抓好国家总局相关规章和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切实抓好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章和重要文件
(一)安监总局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
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总局令第75号)。
3.安监总局新近修订和发布的其他相关部门规章。
(二)重要文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
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
相关规章和文件可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国家安监总局废止或修订和重新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是安全生产领域切实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具体体现和现实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顺应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切实抓好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相关规章和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强化执法,狠抓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新近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内容涉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或核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各县(市、区)安监局涉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的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相关矿山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相关非煤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将此文转发至所辖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