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环安局,局相关科室(支队):
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掌握情况、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由我局颁发并在2016年7月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名单通报如下(详见附件1)。
根据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取消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市县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德安监〔2015〕124号)和《关于取消颁发危险化学品许可类证件须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的通知》(德安监〔2015〕142号),为了便于各县级安监部门掌握情况,现将2016年4月我局颁发各类行政许可证件的企业名单通报如下(详见附件2)。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环安局和本局有关科室(支队)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我局按程序申请办理延期换证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放弃,企业须立即终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各级安监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2016年7月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名单表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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