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露天采石场(含页岩矿山)。
二、整治内容
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全面整治未按设计要求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未按设计要求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未落实边坡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实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等情形的露天矿山。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露天采石场(含页岩矿山)安全检查表》。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各露天采石场(含页岩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矿区及周边有重大不稳定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隐患的,要立即采取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露天采石场(含页岩矿山)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仍然存在掏根挖底开采、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的露天采石场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并进行曝光。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露天采石场和开采深度较大的页岩矿山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市(县)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露天采石场(含页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全面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大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按“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要求,促进矿山整顿升级。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按照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安监〔2015〕13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核实停产停建相关企业,完善停产停建相关手续。
(四)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总结本地露天采石场(含页岩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并于7月5日前书面总结报市安监局。
联 系 人:叶伟
联系电话:0838-230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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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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