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德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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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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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3-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环安局,市属及以上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德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2016年德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一规定四办法”,把职业健康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主动适应新常态,抓住经济转型、产业调整带来的机遇,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为抓手,牢固树立“两个观念”(健康发展观念及轻审批、强监管、重执法观念),健全“三个体系”(健全责任体系、隐患治理体系、职业病风险预控体系),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推进健康德阳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每个县(市、区)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力争年内通过基础建设十个方面达标,同时,每个地区创建“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不少于10家。

    (二)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陶瓷制造与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完成60%,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治理完成企业总数的80%

    (三)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参与评估的用人单位九大指标综合评定达到优秀。

    (四)不发生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创建“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

    1.巩固前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成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基础建设督促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对未完成基础建设活动的用人单位加强指导和服务,做到服务与执法并进,限定时间完成基础建设活动。通过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职工体检率达到80%以上。

    2.继续推进 “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借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暨“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考评细则》,每个地区完成10家以上“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 创建任务。

    (二)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

    1.各地要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为契机,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介,拓展宣传平台,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2.组织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取证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尤其要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3.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各地要指导、督促各用人单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建立完善培训档案记录,通过师傅带徒弟、实际操作等有效做法,把职业病防治知识与日常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增强职业卫生培训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强化教育效果,使从业人员熟悉职业病危害及防范措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1.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和事后监管。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改革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措施,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重点抽查,督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部门的建设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2.依法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督促本地老旧企业,采取查漏补缺、分类指导的方式进行现状评价。现状评实施率不得低于本地应进行评价企业总数的40%,对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

    3.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本地疾控中心的作用,推进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通过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报告书检查等方式,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硬件设施、管理措施、服务质量等的监管,保证其为用人单位提供质量可靠、收费合理的技术服务。对于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今年,市局将以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检测活动,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1.开展陶瓷制造和耐火材料生产行业粉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要求,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认真开展陶瓷制造和耐火材料生产行业粉尘专项治理,市局将在第三季度对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以这两个行业专项治理为契机,全力配合工会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活动签订,网上申报的企业要100%签订。

    2.开展印刷箱包行业毒物治理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印刷箱包行业毒物治理专项整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三是继续开展木质家具、水泥制造、石材加工行业治理“回头看,再整治”工作。要督促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落实各项工程治理措施,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持续投入整改,以达到治理要求。

    (五)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1.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重视人员密集的小微企业的监管执法,做到执法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盲区。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做好“三个结合”,即执法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不重视、不整改、不治理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一规定四办法”坚决依法处罚。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推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名录库要区分不同行业领域、满足不同执法需求,对发生职业病、职业危害较重、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必须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并报送市安监局。要根据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在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各地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要不低于30%,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3.积极探索职业卫生执法监管方式,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一体化工作的方法,实现职业卫生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执法。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用好执法文书,对监督检查的企业应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及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

    (六)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要求和省、市关于职业病危害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评估企业、编制评估资料目录、精心准备,逐户检查指导,要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职业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一报两检三告知”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

    1.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安办作用,进一步摸清本地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做好申报和变更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率。对生产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生产规模、技术、工艺、设备、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要及时要求进行变更申报,对已工商注销或关停并转的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及时销号。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用人单位申报(变更)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并出具备案回执。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申报率不低于80%

    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公示告知工作。各地要根据安监总局第47号令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规定,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各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定期检测企业率不低于80%。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合同告知、工作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法定检测结果告知和公示,接害职工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等工作,确保职工的知情权,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对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

    3.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健康监护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指导、引导、监督力度,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体检异常人员后续处置工作,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督促职业危害较重、严重的企业开展接害职工全员体检,各地存在职业危害企业接害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要达到80%以上。

    4.加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办函[2014]52号)以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要求,继续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让用人单位统计人员熟悉统计操作流程,确保统计质量。

    (八)加强市属及以上企业职业卫生监管

    市属及以上企业要率先垂范,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暨“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考评细则》,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三同时”制度落实、基础建设、健康监护等工作,全部通过基础建设活动。除停产企业外,都要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并确保达标。认真发挥现状评价报告的作用,全面、系统梳理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作业场所,列出治理计划,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确保作业场所得到根本治理,控制和减少职业病新发病例。

    (九)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的“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及时向本地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协调,根据实际,把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具体制定符合本地的《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并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十)着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要充实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逐步提高监管人员比例;要建立健全纵向到乡镇、街道的监管队伍,明确监管职责;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外出见学,适时举办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提升监管能力和素质;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政自律,建设作风过硬、业务熟练、能打硬仗的监管队伍;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台账。以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为基础,实现“一企一表一档”,做到底数清、工作细,工作推进清晰有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和本地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工作思路,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监部门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要积极与镇(乡)、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协调,确保监管人员的稳定,进一步强化镇(乡)和工业园区职业病防治的监管职责,充分调动镇(乡)安办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二)多措并举,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各地要将职业卫生目标任务纳入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职业卫生年度工作意见,认真梳理并分解目标任务,做到心中有数。要紧盯目标任务,克服困难,想办法,添措施,及时对用人单位进行跟踪、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市局将采取季度通报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积极处理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要加强与卫计委、人社、总工会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地区职业病的报告情况、发病规律与特点,实施重点监管。对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用人单位确有不配合、现场调查无法开展情形的,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提请组织现场调查。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化解潜在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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