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3.16”中毒窒息事故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510600--000242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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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3-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及市属有关企业:

    2016316上午8:40分,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树脂分厂实验室在进行清釜作业及施救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经初步确认,中毒源为氯乙稀单体。因救援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经救援后将3人救出,立即送往罗江县人民医院抢救,于10:40分经医生确认已死亡。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危化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管理规范》(GB30871-2014)规定,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认真落实作业票制度。

    二、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加强对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的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四、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3.16”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县市区立即组织开展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全市所有化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德阳市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德安监〔2015153号)的要求,对照12条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和回头看。并于325日前将危化企业检查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联系人:李林,电话:13981050176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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