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000239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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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1-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德阳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扎实抓好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德安委〔201519号)部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决定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部署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督查检查和落实重大隐患整改等情况。以查促改,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确保春节前后、“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督查内容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各级政府分析研究本辖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情况;各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开展情况。按照“分级督查”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和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情况;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面检查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检查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利用“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2015 年市政府安委会和县级挂牌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五)一般事故查处情况。2015 年以来一般事故查处结案及相关责任人员追责情况。

    三、督查对象

    市政府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见附件1),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重点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重点部门,特别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情况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以印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每个督查组在每个县(市、区)应督查不少于2个县级行业主管部门、2个乡镇政府、2家企业。

    四、督查时间

    督查分两阶段进行,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第一阶段:2016120日至27日;

    第二阶段:2016220日至3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以查阅资料和座谈问询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督查组原则上不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发现生产安全隐患可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或移交地方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督查情况和问题建议由市政府安办统一向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通报或反馈。

    (二)请各督查组每个阶段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有举例说明)报市政府安办汇总。

    (三)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作风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联 系 人:骆才建

    联系电话:2305402

    电子邮箱:dyajjxtk@163.com

 


    附件1: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安排

    附件2:安全生产督查任务分解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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