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000219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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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德阳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及以上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川安委〔201517号)要求,现就推进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的具体要求,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手段,把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切实落实到操作层面,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实现以用促建,全面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成以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为依据,以专业信息化系统为管理平台,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与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并网衔接为核心的动态实时管理安全隐患的工作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与互联互通、闭环管理和差异化监管的目标,推动精准化执法和差异化监管,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调查摸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现有基础上,对照经济普查的企业数,将所有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登记建档,录入信息系统,掌握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对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依据,结合安全生产活动关联性和类似性程度,对企业进行分类,厘清监管部门职责,实行归口监督管理。要根据企业规模、危险因素、安全状况、标准化等级等因素,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

    (二)明晰职责,科学制定隐患标准清单。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完善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对照行业隐患排查通用标准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明确排查事项、排查部位、排查频次、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及人员,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使企业员工知道“查什么,怎么查”,规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全员参与,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级政府部门要分步骤组织重点监管行业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要把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录入系统平台,在线跟踪督促整改。

    (三)落实责任,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制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实施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闭环管理。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时间、人员、隐患明细和整改销号情况,对各种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并纳入台账管理。每月底前要及时汇总上报日常排查、全面排查、专项排查和车间、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即时上报,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整改进度情况。

    (四)加强监督,强化隐患动态监管。要强化信息系统运用,督促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在日常监管和执法中,重点检查零隐患申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企业,检查企业是否按隐患排查制度和标准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及时登录隐患信息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以及报送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要通过隐患信息系统的应用,倒查倒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手段。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办法,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查报标准清单编制、隐患台账建立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上报、销号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动态调整企业评级。同时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

    四、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技术支撑。一是各地要坚持“政府领导,安办牵头,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纳入效能目标考核二是按照“行业监管无交叉,企业监管无盲区”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行业(领域)制定本级重点监管企业判定依据,确定本级本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确保每一个企业归口到对应的部门。三是各级政府安办要以安全生产专家库为依托,聘请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成隐患排查治理专家组,负责指导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培训宣传,强化成果运用。一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针对基层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等不同的应用对象,组织开展大规模、分层次、分类型的专业培训,重点讲解查报程序、标准清单编制、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要求,使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学会方法,确保体系建设落地生根。二是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开设“隐患排查治理”专栏或“安全隐患曝光台”,并充分利用其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三是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推进,将隐患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加强统计分析,探索对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三)加强考核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一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完善体系建设绩效量化指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的内设机构,与日常监管业务工作一并推进,并纳入行政效能考评。二是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履职检查,强化属地管理,督促其依法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部署、制度和台账建立、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重大隐患动态监管等情况。三是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保险费率浮动、金融信用评估,以及招投标等经济活动挂钩的激励约束措施,发挥市场作用,推进体系建设创新发展。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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