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级有关部门,市属及相关企业:
为了吸取“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监控,防范危险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是指油、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经辨识分级的储存罐区)、危险化工工艺(氯碱工艺、合成氨工艺等)的安全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级监管和企业承担主体负责的原则进行管控。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是安全监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管理履行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综合监管和市属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日常监管,并负责对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的督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综合监管和县属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日常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对到达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项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对到达重大危险源的剧毒物品的公共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涉及消防安全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定期检查和督查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区)长必须每月亲自带队或组织安排工信、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检查(见附表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安全条件和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进行处置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和处置的情况报市安办。
市级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部门必须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市属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每月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督查,并将督查的情况报市安办。
各县(市、区)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部门必须对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督查。县(市、区)安监部门应每月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检查和督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综合分析的情况报市安办。
三、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建立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定期“研判”制度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13〕88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4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日常管理和过程管理,特别是要完善和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改造,若在今年内尚未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将实施停产整顿或不予换证。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40号令)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结合安全评价,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现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研判”(论证、评估和诊断),并将“研判”情况书面报所辖安监局。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完善和定期修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的专项预案,确保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照“重大危险源企业统计表”(附表二)逐项认真填写,于8月底前报市安办。
联系人:李林 电话:2222263
附件2:重大危险源企业统计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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