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环安局、市属及以上矿山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8月1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8.12”事故的深刻教训,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摒弃观点先行,认真反思,深刻警醒,强化以“五落实五到位”为主要内容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促进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一)对象范围:全市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包括天然气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项目等)。
(二)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整改,并按属地原则,于9月20日以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具有管辖权的安全监管部门。
2.部门检查。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所辖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3.重点督查。市安监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县(市、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视情况对所属矿山企业进行暗查暗访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重点检查各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和“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做到“五到位”;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或未经批准、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违规冒险作业的情况;是否制定完善并落实汛期安全工作制度、措施。
(二)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1.煤矿。是否按规定设置“五科五长五队”,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按规定配齐煤矿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是否存在“四超”作业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主要矿图备案制度,是否存在图实不符的情况;井下密闭管理是否做到牌板、图纸、台帐、实际“四对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相关传感器是否按规定定期调校;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是否按《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2号)和省、市相关要求,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2.非煤地下矿山。是否存在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局扇的情况,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足额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井下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照设计核定每班入井作业人数,每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每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
3.非煤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页岩矿山是否实行无爆破作业方式的机械挖掘、铲装作业(个别岩体坚硬采用松动爆破后实行机械铲装的除外);其他矿山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边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是否严格控制采场作业人数。
4.石油天然气。是否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在含硫地层和高产高压地层使用气相欠平衡钻井技术;是否按设计配备井控装置;是否落实防井喷失控和防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落实放喷点火装置现场下达点火负责人的责任;站场周边宣传告知,应急管理及演练等相关工作是否到位;是否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禁不具备相应装备及技术的私营企业从事高含硫气井相关技术服务;是否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作业的相关文件报所在县(市、区)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地质勘探项目是否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涉及坑探施工的地质勘探项目是否编制安全专篇并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是否存在“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坑探工程的坑道通风管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等。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警醒。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损失极其惨重,教训极为深刻。面对如此惨痛的事故,各矿山企业、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深刻警醒起来,认真检讨和反思我们的工作,查找和整改问题,弥补不足,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各矿山企业、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此次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把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排查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务必使此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当前正值汛期,在抓好汛期矿山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同时,各停产放假的矿山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查找、分析本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资金,切实整改,为汛期后的复工复产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以督促矿山企业持续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增强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遏制矿山事故为重点,将此次大检查工作与煤矿贯彻落实省安委会6号文精神结合起来,与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和风险分级监管结合起来,扎实抓好今年矿山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四)强化监管,从严执法。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在改进工作、加强服务的情况下,要将严管重罚作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新常态”,严厉打击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于2015年8月21日以前将本地(企业)矿山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报市安监局备查;各县(市、区)安监局应于2015年9月30前将本地矿山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矿山科。联系人:叶 伟,联系电话:2309934,电子信箱:913435780@qq.com。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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