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检查督促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88号)的要求和部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决定对各地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就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开展本地区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材料,配合市安办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督查组重点对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查工作完毕后与被督查地区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二、督查内容
检查(德安办函〔2015〕18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对辖区内粉尘企业检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是否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对存在隐患的企业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检查企业内容按照(国安委明电〔2015〕14号)的要求执行。
三、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市安办组织3个督查组,每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人员组成见附件),具体分工如下:
第1组: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为成员单位,督查旌阳区、广汉市、经开区;
第2组:市经信委为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督查中江县、罗江县;
第3组:市粮食局为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督查绵竹市、什邡市。
四、时间安排
2015年8月5日至9月20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自行确定。
附件:督查组人员组成名单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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