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办、经开区安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于7月上旬对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做好相应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各地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1.各级政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的情况;
2.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情况;
3.各级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铁路沿线安全宣传教育及管理情况,铁路沿线地方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隐患的处置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铁路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情况;
4.各级政府对公共设施安全和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保障情况,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6.2013年以来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情况。
(三)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的情况
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情况;
3.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重要制度情况。
二、检查的对象、方式和地点
(一)检查对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部分重点企业。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
2.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查阅资料;
3.走访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4.现场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答卷考试,考试对象为:
市经信委1名、市公安局2名(分管交警、消防)、市交通局1名、市住建局1名、市质监局1名、市安监局2名(分管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市旅游局1名副职领导;
被检查县(市、区)、经开区政府分管经信、公安、交通、住建、质监、安监、旅游工作的副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被检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5.公开征集对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注重发现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要求
(一)各级安委会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将此次工作检查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进行汇报。
(二)对照检查内容及时对本地区贯彻实施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均要按照检查表所列内容做好相关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检查内容完善,检查资料详实。(附件: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表)
(四)进一步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辅导与学习,确保参考人员高质量完成考试。
附件: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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