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安监局规范审批行为  依法依规阳光行政
索  引  号: 510600--0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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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05-1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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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5-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打印
    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四川省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会部署,市安监局及时完成了市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调整、对接以及前置条件清理工作,并按照市政务中心“一事一表”要求,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样本,上传至电子政务大厅,做到依法行政、阳光审批。
    本次清理、对接中,首先,在市安监局行政审批服务目录 “公共服务项目”中调减“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备案”子项目,增设“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项目,并设立“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2个子项目;另外,在“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审批项目中,增设“新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子项目;本次清理对接完成后,市安监局保留行政审批许可项目8项,公共服务项目1项,并共有53项子项目;第三,在3个行政审批项目的12个相关子项中,取消了与国务院决定有关的“安全资格证”前置条件。第四,开展了首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联审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对接后,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照新要求将“八公开”调增至“十公开”,并补充完善了样本和审批流程,做到审批程序最简、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进一步做到立足岗位,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改革措施,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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