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局监,经开区环安局,市属及以上企业:
自国家安监总局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以来,我市各地积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各地新增加了一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企业数量和接害职工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近两倍。通过检查发现,原经过治理的木质加工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下滑非常严重,未能保持专项治理成果;新增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大部分未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不达标,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意见和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回头查、再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具体工作安排
此次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回头查、再整治”活动,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专项治理“回头查、再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摸清本辖区内现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数量,生产状况,接害职工人数等情况,并将本地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上报市局。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学习并掌握木质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尤其是要吃透《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4251-2015)和《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5217-2015)两个标准。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5日至9月30日):各地按照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局将在5月中旬,召开全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现场会,各地可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作为本地的示范企业,召开相应的会议,统一治理标准和明确整改时限。
治理过程中,要重点突出木材加工、打磨、喷漆、涂胶、晾漆、辅助用室的治理:一是木材加工作业粉尘要采取源头控制的方法,利用通风除尘系统对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并处理,对于生产设备无吸尘罩的要设置吸尘罩,吸尘罩的数量、结构和安装要满足对粉尘的捕集的需要。二是打磨作业要设置具有通风除尘效果的打磨台。干法打磨台(室)不能采取下送上排的通风除尘方式,打磨位置不固定时要采取移动式除尘装置。三是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喷漆间,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四是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五是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六是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如果采用流水线作业,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也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涂胶和晾漆环节,必须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七是企业必须在适当的区域设置能满足员工需要的洗浴室、更衣柜、应急药品箱、饮水点及休息区等辅助用室。
(三)监督执法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市局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各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暗查、暗访,对整治不力的企业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各地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四)专项治理考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专项治理的考评由市局统筹,县(市、区)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局将对各地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考评过程中,以考评表(见附件1)的方式进行,考评表须由企业现场负责人、考评人员签字确认,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治理是国家安监总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各安监部门要强化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配强监管人员,要将通知下发到辖区内所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加强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高毒物质危害。
(二)强化监督执法,确保治理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大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对于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专项治理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高毒危害防治水平。 所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胶黏剂,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减少人工操作,从源头上降低高毒物质危害。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职业危害防治专门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职业危害检测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加强日常检测监控,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载明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要为从事喷漆、涂胶、晾漆等接害作业的职工配备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要求的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必须组织对接触高毒物质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四)严格标准,严把考评关。各安监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标准,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服务。执法和考评要覆盖辖区内所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考评中,要精心组织,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严格考评标准,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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