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环安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年度报告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切实做到新发的备案证明全部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发证。
二、再次清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颁发备案证明的相关情况,及时补录遗漏的相关信息。
三、及时注销信息系统中已过期、但仍未注销的备案证明。对备案信息有效,但已实际停止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经核实后,及时注销备案证明。
四、切实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年度报告表的实施工作。
五、我局将自即日起至2月28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许可或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超数量(品种)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等内容。
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环安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新年度报表的实施,指导督促从业单位进行新年度报表新增数据所需基础资料的分类整理,做好2014年年度报表的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于2015年3月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德阳市安监局。
请将本文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0838)2509369
联系人:曾勇 联系电话:(0838)2222263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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