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000051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04-2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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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4-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县(市、区)安局监,经开区环安局,市属及以上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按照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安排,市局定于20154月至10月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对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要求,评估全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重点分析建材、冶金和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问题提供依据。

    二、评估组织

    由市局统一组织,在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职业卫生专家库中各抽取12名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交叉评估。

    三、评估方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用人单位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市局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从各县(市、区)选取一定行业和企业规模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集中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现场抽4家)的方式进行。评估小组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见附件1)确定各县(市、区)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四、评估指标及材料准备

    评估指标及材料准备按德安监[2015]15号文件执行。

    五、评估步骤

    (一)评估准备阶段(4月至7月)。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计划,抽样确定县(市、区)用人单位名录(附件2)。将拟审查用人单位名录提供给各县(市、区)安监局,进行材料准备。

    (二)评估实施阶段(8月至9月)。评估实施由市局统一组织,在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附件3),各评估小组由副组长带队,按照区分的地区和时间赴各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各评估小组书面上报市局。

    (三)总结阶段(10月)。市局按照各评估小组确定评估结果,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并在全市通报各地评估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2015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如实提供评估材料。在交叉评估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认真、规范完成评估工作,各评估小组并于2015915日前将评估总结报告报市局职卫科。市属及以上企业(附件4)评估全部采取接受集中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请市属及以上企业630日前将评估资料报市局职卫科。该项工作已列入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1:德阳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

    附件2:各县(市、区)参加评估用人单位名录

    附件3:职业卫生评估小组区分表

    附件4:参加集中评估的市属及以上企业名单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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