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德阳经开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5]33号)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市安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现2015年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有所下降,继续对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现场开展“六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6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和降水;
2.土石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
6.高陡边坡、爆破作业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各方主体责任单位的专项行动工作。
具体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建设施工项目的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组织对重点工程、社会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镇、工业园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行动工作。
(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公路工程的专项行动工作。
(三)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水务工程项目的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组织对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专项行动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成立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的德阳市建设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办。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加强检查,狠抓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季度汇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制定详细检查计划,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每月一次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市安办将于6月下旬、9月下旬组织进行检查,10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对未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安办,市级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5月16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分别于7月6日、10月6日前,年度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德阳市安办(联系人及电话:向幼平,2305401,电子邮箱:dyajjqyk@163.com)。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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