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绵竹市政府安委会(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至7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对什邡、绵竹两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的情况看,什邡、绵竹两市均制定印发了行动方案,相关煤矿企业和各排查工作组也及时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此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个别地方把此次集中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等同于日常的一般事务性工作,对在当前情势下扎实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执法不严;部分煤矿自查、排查工作组检查的隐患只有几条;部分排查组排查一个煤矿仅用一天时间,没有做到全覆盖,工作不细、不实;对煤矿存在的相关隐患,未按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工作质量不高,上报表格填写不规范,煤矿基本情况的相关参数收集和填报不准确;个别排查工作组煤矿工程技术人员配备专业门类单一,难以确保工作质量。针对我市的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主要领导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重要指示(见附件),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煤矿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此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是国家和省、市针对当前煤炭市场下行压力大,煤炭行业和产业政策处于持续调整的“阵痛期”,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仍显薄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冲动强烈的情况下开展的一次集中的专项行动工作,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什邡、绵竹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必使此项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绵竹、什邡两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工作牵头(安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煤矿存在的重大和突出隐患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等事项。
各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集中抓好此次排查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排查工作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制度完善、技术储备、措施落实、资金保障等方面建立起长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各类隐患被早发现、早整改,确保煤矿安全。
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一)重新开展排查。从此文下发之日起,全市重新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对此前已排查过的煤矿,由煤矿重新开展自查,各排查工作组必须对其进行再一次的排查。各排查工作组对每一个矿的检(排)查时间不得少于2天。
(二)排查工作必须全覆盖。一是要覆盖所有类型的矿井,包括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包括缓建矿井)、停产停工整顿矿井和2013年以来实施关闭的矿井;对未从事井下作业的缓建矿井和关闭矿井,应制作相应的《现场检查记录》,并在现场检查记录中附上能反应该两类矿井现状的现场照片(如主、风井上锁或炸毁、封闭、工业广场和煤仓等的照片);关闭矿井的现场检查记录由所在乡镇安办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二是要覆盖每一矿井的所有巷道、硐室,矿井的采、掘、机、运、通、防排水等各大系统及工艺,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通讯、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培训、技术管理资料等方面。《现场检查记录》中必须详细写明排查组人员下井检查的行走路线和作业地点等内容。
(三)增加排查的专业技术力量。各排查组必须要有煤矿采掘(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各排查组中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想办法补充聘请,务必使排查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覆盖煤矿各生产系统。各排查工作组在排查完一个矿后,应及时、准确、详细填写、汇总种类表格,并报牵头部门。
(四)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在进行整改的隐患,不纳入处罚范围。对各排查组排查发现而企业自查并未发现的隐患,不仅要督促企业整改,还必须顶格处罚。
请什邡、绵竹两市将此文转发至所属各煤矿。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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