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持续深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GKsajj-2021-000376
文  号:德消指办〔2021〕1号
发文日期: 2021-07-1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词:德阳市 消防安全 安全事件 指挥 办公室 印发 持续 深化 电动车 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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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15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区(市、县)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德阳经开区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市级各部门:

现将《德阳市持续深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阳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7日

            德阳市持续深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成都6.23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当前消防安全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车火灾发生,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消指办〔2021〕1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化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持续深化前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果,纵深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行为,持续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内容

以快递、外卖等电动车大量使用的典型企业为靶向,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改装、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重点整治违规停放、充电、进楼入户等行为。本次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三、时间步骤

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严格落实“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贯穿于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评估全过程要求,全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电动车销售、改装、停放、充电企业场所的数量和现状,全面建立工作底数台账,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5日至11月15日)。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各地各部门针对产品质量、改装、行驶、停放、充电和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尤其是在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治理力度,推广运用“电梯轿厢识别监控系统”、充电安全监测等物防技防措施,切实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15日至12月30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固化电动车治理工作经验,推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的出台,对电动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停放充电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加强对辖区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相关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地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视情对治理措施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市经信、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此次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一)各地各部门消防事件指挥部负责对辖区、行业领域内的电动车销售、改装企业,停放、充电场所的数量、建筑属性、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定量定向分析查找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出台管控措施,开展“靶向式”“点球式”集中整治切实整改或消除一批基础差、隐患多的场所企业,保持电动车运行管理环境平稳。相关底数台账报送至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引导、鼓励相关企业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顺丰、中通等快递行业和美团、饿了么等外卖行业的企业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示范化管理,重点推动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电动车驾驶人及电动车管理台账,设置电动车专属停车、充电区域,组织电动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并做好电动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对现有超标和不合格电动车,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或督促车主淘汰替换。

(三)各地各部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通过典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形成震慑。积极推动厂家不违规生产,经销商不违规改装,群众不购买三无产品和改装产品。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村(社区)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呼吁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负责将电动车的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普及电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四)各地负责组织经信、公安、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单位)集中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线上、线下)、改装、使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五)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入楼、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的要劝阻制止,并加强对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的风险提醒和安全宣传。

(六)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产品质量源头关;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维修企业者以及仓库的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七)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消防救援机构牵头负责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九)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负责本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以及当前消防安全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车治理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地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车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请于7月12日前报送治理工作实施方案,7月20日前报送相关底数台账,12月10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至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 超 2650209,15196382390;

杜欣蔓 2303303,18284233425;

电子邮箱:139529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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