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市重点监管企业:
按照市安委会安排部署,我局牵头制定了《德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德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磷石膏堆场等企业。
三、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大排查大整治重点
1.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按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设计、开采,在生产或建设过程故意超层、超深、越深、越界等。生产矿山现状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建设矿山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建设、矿山外包工程作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等。
2.地下矿山仍然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
5.露天矿山开采企业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二)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是否落实“双报告”制度。
2.火工品管控情况。
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制定并落实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井下炸药库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放炮员是否持证上岗;在爆破作业中,是否推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3.汛期安全防范情况。
企业是否突出防汛重点,组织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严格汛期值班值守;是否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工作。
4.重大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合理可靠,按需分配风量,风质、风速符合规定要求,通风设施牢固可靠、使用正常;井下有人作业或巡查期间,是否停开主要通风机;掘进工作面有人作业或巡查期间,是否停开局部通风机。采场未形成全风压通风以前,是否进行回采作业;采场是否配备足够的风量,是否仅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是否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中等复杂水文地质条件的地下矿山是否成立探放水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是否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是否存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顶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单班井下作业人数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是否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纳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及时封闭或充填等。
(2)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边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是否进行在线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稳定性评估;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300m内的相邻矿山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否成立统一放炮警戒管理机构,是否做到“一矿放炮、两矿撤人”。页岩开采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电气设备是否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是否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3)石油天然气开采。是否按设计配备井控装置,是否落实防井喷失控和防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落实放喷点火装置现场下达点火负责人的责任;是否严格执行工业动火、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环节的审批和监控;站场周边宣传告知,应急管理及演练等相关工作是否到位;是否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是否存在不具备相应装备及技术的私营企业从事高含硫气井相关技术服务。
(4)磷石膏堆场。排洪、排渗设施建设是否运行可靠,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堆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等现象;是否进行稳定性评估;是否与地方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装备、物资及应急演练是否到位。
四、部门职责分工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德安委〔2021〕4号)明确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落实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靠前指挥,带队开展拉网式的检查、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和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全力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采取非常手段,压实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党100周年之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采取非常手段,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对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点位、设备等,要依法依规采取暂时限产、停产、停用等安全防范措施;对生产企业要责令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班组长全程盯守,安全管理人员不间断检查,特别要对危险作业实施现场管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三)逗硬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和“四不放过”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治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决公开通报、点名批评、严肃处理。市应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坚守安全底线。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作法要求,重点报道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畅通举报渠道,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打好安全生产这场人民战争,全面形成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相关部门和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每日17时前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日报表(PDF和word)报市应急局, 7月2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李瑞,电话:15333790998,电子邮箱:379929628@qq.com。
附件:德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日报表
德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日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负责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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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领域 |
派出 检查 小组 |
出动 执法 人员 |
聘用 安全 专家 |
检查 企业(单位) 数量 |
发现隐患数量 |
已整改隐患数量 |
现场紧急处置 |
行政处罚 |
下达 执法 文书 |
进行曝光(附曝光报道记录) |
移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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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重大 隐患 |
一般隐患 |
总计 |
重大隐患 |
一般隐患 |
含暂扣许可证、暂时停产停业、暂时停止建设(使用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使用民爆物品等处置措施 |
立案 |
处罚款 |
提请关闭 |
吊销许可证 |
责令停产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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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移交 |
涉及行刑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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