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GKsajj-2021-000352
文  号:德安办〔2021〕26号
发文日期: 2021-06-1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词:德阳市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开展 行业 危险化学品 使用 安全专项整治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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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区(市、县)安办,德阳经开区安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德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市安办决定,自即日起,在工贸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本质度,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德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不含消防、燃气)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制方面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进口登记方面

    直接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通过贸易型进口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定期检查贸易型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提供应急咨询服务,并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的。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四)安全评价方面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的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109号)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五)设备管理方面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六)隐患整改方面

    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或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至20217月)

    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本地区、本系统每一家相关企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本系统特点的工作方案。要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底数,按照《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建立监管台帐。重点排查《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其中: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排查存在集中供气点的使用企业;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排查存在固定储罐的使用企业。

    部署排查阶段,如发现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中的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81日至1231日)

    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本系统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企业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四川省隐患排查系统。

    自查自纠阶段,事故隐患所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能够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11日至2022630日)

    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要对照部署排查阶段建立的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长期未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口登记和使用申报、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使用企业,要采取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集中整治阶段,市安办将组成督导组,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相关使用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对部署排查不到位、集中整治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71日至20221231日)

    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谋划长效治理机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要力争在2022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

    五、相关要求

    (一)扣紧责任链条。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排查工作难度较大。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与镇(乡)、街道、产业功能区、相关企业和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资源共享、成果共建的常态化组织体系,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推动管理工作。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申报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相关企业的进口登记、使用申报情况,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

    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整治中依照《德阳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德应急202135号)要求,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同时要推动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有效运行。

    (三)提升安全意识。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大的后果。各地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或者组织开展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强化依法行政。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既要杜绝心慈手软、失之于宽,又要避免行政权力滥用,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不当,还要克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思想,解决好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于20217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德阳市安办;202211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更新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等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应包含《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4)。

    联系人:吴其恒,15983842319

    邮  箱:756327068@qq.com

    附件:1.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节选)

   3.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汇总表

   4.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整治汇总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611

附件1-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doc

附件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xls

附件3-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整治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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