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德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GKsajj-2021-000347
文  号:德应急〔2021〕37号
发文日期: 2021-06-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词:德阳市 应急管理 印发 金属 矿山 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整治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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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1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四川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川应急〔2021〕59号),结合国、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德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德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川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川应急〔2021〕59号),自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62号令)规定要求,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发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一个独立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2.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应施工资质单位的,存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范围、套牌的外包作业单位入场施工的;

3.金属非金属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缺少必要内容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4.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5.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提供有关资料的;

6.未对承包单位入场的设备设施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的;

7.未对承包单位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考核的;

8.未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工艺的;

9.未对外包工程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整改的;

10.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承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2.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3.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4.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5.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6.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7.未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

8.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或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9.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上报的;

10.对其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无检查记录和隐患台账,检查整改没有闭环,未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

11.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12.项目部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

13.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4.有限空间、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5.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16.作业设备不按时检测维护保养的;

17.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6月至12月底,时间7个月,结合前期相关工作部署,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严格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检查组,明确检查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一律责令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抽查复查、确保实效(10月1日至12月31日)。市应急局将重点抽查矿山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属地应急部门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对于在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将进行督办提示、通报问责。对专项整治走过场、搞形式、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应急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负责同为副组长,有关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市、县)应急局要明确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明确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进度、工作要求。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县)应急局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自7月份起,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2021年12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应急局。

联系人:李瑞,15333790998

邮 箱:379929628@qq.com。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总数(处)

已检查(处)

发现的重点问题

处罚情况

总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总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总数

存在转包数

存在

资质

挂靠数

下达文书(份)

行政罚款(万元)

停产整顿数(处)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提请

关闭(处)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纳入黑名单(处)

开展联合惩戒(处)

有外包

矿山

个数

项目部个数

本期

典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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