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仓储和物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GKsajj-2021-000345
文  号:德安办〔2021〕25号
发文日期: 2021-06-2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词:德阳市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开展 物流 行业 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查的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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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5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区(市、县)安办,德阳经开区安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重点监管企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安办决定开展仓储和物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二、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企业依法应当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是否办理许可手续。

(二)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仓储和物流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危化、交通、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安全设施设备。企业仓储和物流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供货单位和安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企业是否组织对设施设备施工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仓储和物流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隐患排查和整治。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并实行闭环管理; 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七)消防设施。企业仓储和物流场所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八)第三方管理。从事租赁经营的仓储企业是否与承租人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九)应急管理。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十)仓储和物流场所安全条件。企业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作为仓储场所或擅自改变仓储物资类别;仓储场所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储存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三、专项监督检查方式

(一)市安办统一组织,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

(二)查阅各地1-2个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产业功能区工作台账;随机抽查2-4个仓储和物流企业。

五、有关事项

(一)检查组车辆保障由牵头部门负责;检查时间安排由各牵头部门确定。

(二)牵头单位负责联系检查地区安办,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请各区(市、县)安办做好相关协调保障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将有关问题处置进行交办。

(五)各检查组在完成检查工作后,由牵头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市安办。市安办联系人:吴其恒。市安办将汇总各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六)各地安办可以参照市安办的方式,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仓储和物流企业开展1-2次专项督查。

附件:德阳市仓储和物流场所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德阳市仓储和物流场所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行政许可

依法应当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是否办理许可手续。

 

 

2

安全管理制制及人员配备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危化、交通、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并考试合格)。

 

 

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

安全设施设备

企业仓储和物流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安全设施设备供货单位和安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企业是否组织对设施设备施工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仓储和物流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隐患排查和整治

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并实行闭环管理。

 

 

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7

消防设施

业仓储和物流场所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8

第三方管理

事租赁经营的仓储企业是否与承租人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9

应急管理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10

仓储和物流场所安全条件

企业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作为仓储场所或擅自改变仓储物资类别。

 

 

仓储场所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

 

 

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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