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安办,德阳经开区安办,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推动作用,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按《德阳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德安办函〔2020〕32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和2021年全市调查评估与统计工作计划安排,市安办决定开展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范围
2020年全市发生且已经批复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2019年发生但在2020年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同类企业、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逐一落实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防范措施的情况和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取得的效果);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处分的落实情况;
(三)按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规定要求,对因发生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或者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情况;
(四)了解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情况的相关情况。
三、督导评估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底。
四、督导评估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安办对本辖范围内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全覆盖的督导评估。对由市应急局调查(包括提级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详见附件1),按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安办(德阳经开区安办)负责督导评估。对未在本地注册且已撤离德阳辖区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将事故的相关情况抄送其现所在地安办,并请其督促落实。
(二)市安办组成督导评估组(见附件2),对重点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按不低于各地年度事故总数的20%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抓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确保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执行到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督促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及企业主体“三个责任”的重要手段,是从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现实需要。各地和德阳经开区安办高度重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事故涉及本地相关行业部门的,要请其派员参加督导评估。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各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内容。
(二)扎实工作,注重工作成效。各地安办要严格按照《工作办法》要求集中开展好此项工作,不得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各项防范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充分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公开曝光,使事故调查处理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要对2020年及以前未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集中的清查,对无正当理由超期未结案的,要依法作出处理。
(三)把握节点,及时上报备案。各地安办务必于4月底之前完成督导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时将评估报告(含电子版)报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与统计科备案。评估报告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由各地安办负责向社会公开。(联系人:李荣,联系电话:2308956,邮箱:61170055@qq.com)。
附件:1.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区(市、县)督导评估的2020年度一般事故明细表
2.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组名单
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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