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畅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020.10.6”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报告
索  引  号: GKsajj-2021-00030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6-0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词:成都 机械 2020.10.6 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 督导评估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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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03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2021年5月18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德阳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原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组成的督导评估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成都畅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20.10.6”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有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成都畅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畅越公司”)“2020.10.6”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事故责任追究义务、汲取事故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

(二)评估工作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有关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德阳市安办关于印发《德阳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安办函〔2020〕32号)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成都畅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20.10.6”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德应急复[2021]1号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6日下午17:40左右,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焊接分厂(以下简称“东方电机”),由成都畅越公司承包的“焊接27米跨吊车滑线改造及4台吊车集电器更换”项目的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1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重伤)。

2020年10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德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并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月7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成都畅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20.10.6”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并依法对2家责任单位、8名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理。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成都畅越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对东方电机滑线改造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企业主体责任。2021年1月26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成都畅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3日,成都畅越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了人民币220000元罚款。

2.东方电机(焊接分厂),对本单位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承包施工东方电机滑线改造项目的成都畅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1年1月26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焊接分厂)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1日,东方电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了人民币210000元罚款。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胡修云(本次事故伤者),成都畅越公司东方电机滑线改造项目作业人员,在从事东方电机焊接分厂27m跨吊车滑线安装高处作业时违章作业,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2021年1月22日,成都畅越公司按内部相关规定对胡修云罚款人民币2000元

2.胡华,成都畅越公司东方电机滑线改造项目施工队队长作为该项目现场施工的实际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员,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2021年1月26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胡华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1日,胡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了人民币3000元罚款。

3.李晨辉,成都畅越公司东方电机滑线改造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东方电机焊接27m跨吊车滑线改造及吊车停电器更换项目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应负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2021年1月20日,成都畅越公司按内部相关规定对李晨辉罚款500元

4.吴法显,成都畅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作为成都畅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本公司承包东方电机滑线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在批准相关施工方案时,对方案中相关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未督促修改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在本公司承包的东方电机滑线改造项目施工期间,未到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月26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吴法显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3日,吴法显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了人民币3000元罚款。

5.李刚,东方电机装备动能管理部机械电气技术人员,作为东方电机滑线改造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落实,未督促成都畅越公司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成都畅越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和隐患失察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2021年2月5日,东方电机已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李刚扣减绩效2000元的处罚。

6.蒋勇,东方电机焊接分厂本次事故发生当日值班安全员,对成都畅越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时施工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的问题和隐患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应负此次事故的一般管理责任。2021年2月5日,东方电机已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蒋勇扣减绩效1000元的处罚。

7.潘少民,东方电机焊接分厂副厂长,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焊接分厂领导,对成都畅越公司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时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的问题和隐患失察,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应负此次事故的一般领导责任。2021年2月5日,东方电机已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潘少民扣减绩效1000元的处罚。

8.施龙祥,东方电机装备动能管理部副部长,作为东方电机滑线改造项目发包部门分管设备大修/项修的领导,对成都畅越公司对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时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以及本部门该项目负责人审查通过的相关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和隐患失察,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应负此次事故的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1月26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施龙祥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1日,施龙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足额缴纳了人民币2000元罚款。

(三)其他相关情况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双公示”的有关规定,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次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了“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印发后,相关责任单位按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围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一)东方电机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部署“四个一”工作,即开展一次“查隐患、查违章”安全生产大检查,举行一次“尊章守纪、从我做起”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全员参与”的讨论会,召开一次“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共贏”的相关方约谈会

2.修定完善相关方制度,夯实管理基础。东方电机重新划分了相关方类别,强调了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遵守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管理规定和考核要求。东方电机已对82家相关方单位就加强相关安全工作进行了约谈。

3.健全相关方“黑名单”管理机制,严格过程管控。对于安全管理不力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司列入其公司供方“黑名单”(成都畅越公司未再纳入其公司供方范围)。

4.进一步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东方电机在公司内开展了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了外来施工的管理流程,加强了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了施工过程监管,对相关方施工现场开展了经常性监督检查。

5.同时,东方电机按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扣减了本次事故涉及的下属单位——焊接分厂、装备动能部20000元、30000元绩效考核;按合同约定,东方电机对项目承包方——成都畅越公司进行了扣除该项目合同总价10%,即1977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成都畅越公司

1.根据施工现场特性和条件,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的安全站位提出了明确的安全措施要求。

2.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现场安全员必须对现场安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督促整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隐患。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对本次事故的相关单位——东方电机、成都畅越公司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东方电机、成都畅越公司切实汲取了本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基本按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落实了事故防范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2.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东方电机、成都畅越公司要进一步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六、相关印证材料、评估组签字表

                                          成都畅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20.10.6”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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