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市重点监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51号)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推进我市工矿商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风险,促进我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我市工矿商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发生极端天气事件风险较高,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极易因极端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超前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条件、特大洪水及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相关企业特别是地处河道周边、地势低洼等易受暴雨洪水影响的企业,要全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对在暴雨洪涝灾害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地基松软、地质塌陷、泥石流冲击、洪水淹没等情况有所预判,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固、填充、筑坝等防范措施,严防各类险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防汛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企业要突出防汛重点,组织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非煤矿山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1.地下矿山要重点加强对位于河流、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滑坡等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采空区和地表沉陷区的管理和监测,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矿山电器设施、爆破器材库房要加强防雷管理,完善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2.露天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提前清理矿区排水沟渠,检查维护排水设施。汛期存在软弱构造面滑坡体、顺坡开采、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加强矿区内和周边山体的巡查,防止山体垮塌、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
3. 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妥善处置险情。
4.磷石膏堆场要重点抓好内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的汛前检查、维护、疏浚以及下游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汛期巡查和及时修复等工作,严防垮塌、泥石流事故发生。要严防垮坝、溃坝事故,重点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已经停用的磷石膏堆场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麻痹思想,汛期安排专人做好值班值守、监测监控工作。
5.石油天然气钻井、修井作业单位在野外作业时,要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油气集输管线运营单位要随时掌握管道站场、阀室、管线和设备运行状况,重点做好防裸露、防悬空沉降工作。地势低洼的井场站要做好防内涝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防汛应急演练,确保汛期安全。
(二)工贸行业排查治理重点
1.电气、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等重点环节。要督促企业开展对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防止大风雷雨天气下触电、雷击和电气设施设备短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防大风雷雨天气高炉、转炉、电炉等生产环节发生高温金属熔融液体遇水爆炸等事故,及时维修厂房漏雨点,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积聚,确保相关作业场所和铁水包、钢水包、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干燥。
2.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堆场等重点部位。对处于地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加强对厂房周边排水沟、防洪渠的排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采取苫盖等措施,严防料堆滑坡等事故,确保生产稳定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事故。
3.涉爆粉尘中铝粉、镁粉等重点品种。进入汛期,我市气候炎热潮湿,铝、镁遇水遇潮易放热甚至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引发事故。各地要督促企业深刻吸取2019年江苏省昆山市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3.31”较大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定期清理金属粉尘,并及时转运出厂;加强粉尘爆炸危险性辨识、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及时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三、强化应急准备,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以往工矿商贸行业汛期事故教训,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是要督促各有关企业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专门的防汛救援队伍,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二是各地要督促企业确保防汛资金充足,配齐、备足防汛通讯器材、应急车辆、沙料、木桩、铁锹、麻袋(编织袋)、救援工具等防汛物资,做到紧急情况下数量足、调得出、运送快、用得上。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密切协同、锤炼队伍,并做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防洪、抢险安全知识的专项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防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引发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做好防范应对。五是要制定完善汛期转移避险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坚决落实“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刚性要求,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有序组织撤离,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应安必安”。企业在接到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的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撤离危险区域、低洼地段或井下作业人员。
四、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切实提高处置速度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做好各项值班保障,做到有情必报、有情快报、迅速响应、科学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汛期监管力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创安2021”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督查督导,指导、督促工矿商贸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应急值守、应急抢险等防汛度汛工作;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到位的工矿商贸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汛期情况,组织专家组对部分重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督导,确保安全度汛。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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