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四川省应急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0〕584号),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和我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开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各县(市、区)应急局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编制、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等内容进行检查,以《四川省应急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评分表》为标准。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川安监函〔2017〕261号)要求,对2019年6月以来办理终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卷标准见《行政执法案卷评分细则》。
(三)2019年1月-2020年6月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
(四)各县(市、区)应急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重点是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020年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查看检查台帐及现场检查记录)。
(五)各县(市、区)应急局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和到编、到岗情况。法制监督和法制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案卷是否有监督审查工作内容。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分为各地自查、市级督查、迎接省厅检查和总结通报四个阶段。
(一)各地自查。10月底前各县(市、区)应急局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准备好迎检资料。
(二)市局督查。市应急局组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于10下旬至11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应急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听取被检查县(市、区)应急局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档案和案卷,抽查当地被实施过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1-2家,听取基层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
(三)迎接省厅组织的检查。省应急厅指定市(州)应急局组织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交叉检查。
(四)总结通报。根据省、市检查组检查情况,市应急局将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相关准备工作和要求
(一)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准备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和相关活动资料备查。
(二)准备本局2019以来办理终结、立案归档的行政处罚台账。
(三)准备2019年6月以来办理终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原则上应当包括一般程序事前处罚案卷2件、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卷2件,涉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卷必查(数量不限),准备结案的整套相关资料。
(四)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及本级政府批复文件。2020年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相关资料。
联系人:邓学莉
电话:230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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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