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德阳裕兴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兴公交公司”)所属川F82823号大型普通客车在德阳市泰山南路76号人行横道地段发生1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5万元。2021年7月,裕兴公交公司完缴纳政处罚的罚款,该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德阳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办法》(德安委〔2021〕16号)和《德阳裕兴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0.6.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德应急复〔2020〕8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规定要求,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相关单位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2年4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评估组,对裕兴公交公司等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场查阅各项资料共17份,并通过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相关情况予以了解核实。
(二)关于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如下:
1.杨*,德阳裕兴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川F82823大型普通客车(纯电动)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直接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李*,裕兴公交公司运营调度部安全员,具体负责裕兴公交公司三车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由裕兴公交公司按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对李*进行处理。
3.叶*,中共党员,裕兴公交公司三车队代理队长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裕兴公交公司按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对叶*进行处理。
4.曾**,中共党员,裕兴公交公司运营调度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由裕兴公交公司按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对曾**进行处理。
5.杨*,裕兴公交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裕兴公交公司按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对杨*进行处理。
6.裕兴公交公司,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裕兴公交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问题,《事故调查报告》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等3个方面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详细内容从略)。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1月4日,市应急局作出给予裕兴公交公司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并按照”双公示”要求,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2021年7月2日裕兴公交将罚款足额缴纳。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裕兴公交公司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扣发2020年度10%奖金,并向公司作书面检讨;
2.叶*,裕兴公交公司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扣发2020年度30%奖金,并向公司作书面检讨;
3.曾**,裕兴公交公司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扣发2020年度40%奖金,并向公司作书面检讨;
4.杨*,裕兴公交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并扣发2020年度60%奖金;
5.杨*,经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4月6日,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对杨*不予起诉的决定;2021年6月23日,裕兴公交公司依法解除了与杨*的劳动关系。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评估,裕兴公交公司认真汲取了此次事故教训,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裕兴公交公司的安全监管,相关情况如下:
(一)裕兴公交公司
1.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梳理完善并发布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切实厘清各级各岗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职责,并从严督促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二是聘请律师团队,结合公司实际对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更具操作性,切实杜绝制度与执行“两张皮”现象;三是结合公司实际,将“礼让斑马线‘5321’操作要领”纳入驾驶员操作规程内容,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办法形成制度规定。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是针对此次事故,裕兴公交公司专门组织了安全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事故视频资料、分析驾驶员违规违章相关情况等,督促驾驶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安全驾驶意识;二是调整了原有培训方式,根据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单一的实际,采取集中、分组、面谈、微信群等方式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同时增加培训内容,通过组织观看全国、全省典型事故案例、宣传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等,增强培训工作的代入感和参与感。三是坚持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3.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是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驾驶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实执行到位;二是通过视频监控回放的形式加强对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执行规定情况的检查,对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单手握方向盘、不礼让斑马线、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三是每年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体检,重点对心理健康问题进行排查,并邀请心理咨询师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及时为驾驶员排忧解难,使其能“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一是强化对裕兴公交公司安全检查。聚焦重点时段、重要环节、重点任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先后对裕兴公交公司开展安全督查20余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督促裕兴公交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三是推动开展公交线路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德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排查出的市区公交线路存在的7处安全设施不完善、部分路段绿植影响公车运行安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不合理等安全隐患,采取增设爆闪警示灯、加装道路隔离栏、清理倾斜行道树、增设道路临边停车安全区域等措施进行了整治,确保公交车运行和群众出行安全。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落实到位,裕兴公交公司、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较好地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工作建议
见附件。
附件:工作建议清单
德阳裕兴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0.6.23”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附件
工作建议清单
|
单位 |
工作建议内容 |
|
裕兴公交公司 |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同时,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积极推广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JT/T934-2014)《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999-2015)等行业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规范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 2.切实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针对城市公交客流量大、运行强度高、车辆安全运行的道路环境和客观条件复杂多变、人民群众对公共交通运行安全关注度高等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将车辆检测维护、司乘人员管理、道路驾驶安全、道路及公交设施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的安全管控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关键操作步骤,有效防止风险发展成隐患,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健康状况监测。要切实关注、关心公交驾驶员、车辆检测维护人员等的身心健康和行为习惯,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加强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
|
市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1.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 》(交安监发〔2021〕2号)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交办安监〔2018〕135号),加大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力度,会同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摸清风险底数,建立工作清单,强化精准防控,全力防范化解“城市公共汽电车火灾爆炸”“大型城市公交车辆高处坠落”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2.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监管。要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车进行监督检查,有力督促城市公交运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