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索  引  号: 510600--001918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05-1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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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5-13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行政权力编码

729834587-A-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实施主体

委托机关: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委托机关: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2111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自201071起施行)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3.委托依据:《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的通知》(川安监[2012]124号):安全生产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仍按省、市(州)两级进行管理。

收费依据

行政审批办证不收费,安全培训考试收费按照川价发[2009]53号文件执行。

收费标准

理论考试费:50/.次,操作考试费:1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在复议委员会受案窗口提交材料(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25333552305511),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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