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备案
索  引  号: 510600--000032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05-1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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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5-13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行政权力编号

729834587-Z-008000

行政权力名称

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备案

实施主体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七条 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在复议委员会受案窗口提交材料(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25333552305511),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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