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类型:涉嫌未对唐恭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违法事实:在 “2018.10.30”高处坠落一般死亡事故中,重庆嘉达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唐恭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共计罚款贰拾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0
处罚决定日期:2019/01/29
处罚机关: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