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
制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对企业安全经费的审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委会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召开及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政策调查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的起草、实施和检查;负责组织对行业安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或督查;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定期分析和通报、公布全市安全生产情况;负责承办政府交办的非生产经营单位领域的公共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负责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决定、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公告、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三)法规宣传培训科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承办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审查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执法文书;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对外技术交流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市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决策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审批和“三同时”审查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情况;负责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矿山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区域内矿山救护队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审查;组织开展全市矿主(除重点骨干矿主矿长外)的安全资格培训,对矿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和维简费;负责矿山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工作。
(六)煤炭行业管理科
负责煤炭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负责煤矿技改等项目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七)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并负责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全市危险化学品 “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设立、设计、验收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和经营许可的审核和现场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经营批发许可的初审;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参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危险品行业安全培训计划和科技新成果推广应用。
(八)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品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的审核与现场审查;组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联合执法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科技新成果推广应用;参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审核与现场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法律法规授权市安监局的全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市安监局窗口的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特种作业及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办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核与发证工作。
(十一)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政监察执法。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情况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定、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举报的查处;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应急救援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及其它工矿商贸企业等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和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建设;负责与市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的业务联系;指导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受、处理和上报;负责分析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视频监控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等。